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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川河廊桥遇暴风雨垮塌致2死6伤案两人获刑

2014年08月15日 10: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图:垮塌前的廊桥。下图:廊桥垮塌后正在抢险。

  还记得2012年7月3日晚金川河“三河听涛”景观廊桥在风雨中倒塌的惨剧吗?本报在当年7月4日A4版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报道,当时的情况是1人死亡4人骨折,1人腰部不适。记者日前了解到,该起事故最终造成两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八十余万元。而该起事故的两名直接责任人,也于日前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包方没资质施工也不规范

  2011年1月,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古建公司)与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签订《施工合同》,由古建公司负责承建南京城北护城河段景观及绿化工程。2011年5月23日,南京市住建委书面批复,同意在原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部分设计调整,新建“三河听涛”景观廊桥一座。因此处位于内金川河、外金川河还有城北护城河的交汇之地,涛声不绝于耳,因此而得名。该廊桥将随着外金川河10公里的亲水步道贯通一并建成,建成后将成为金川河的重要景点,为市民休闲散步提供一个新的去处。

  接下工程后,古建公司为加快工程进度,在未核实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就在5月28日匆匆与上海宏辉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宏辉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宏辉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加工安装廊桥木结构建筑,将柱脚直径12毫米对拉螺杆改用3英寸圆钉,导致柱脚牢固度大大降低。同时,施工组织设计中,也缺乏针对木结构的内容及措施,节点榫卯做法不规范,也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

  监管方睁只眼闭只眼放过隐患

  施工必须有资质,这是工程技术界最基本的常识。但没有施工资质,也并不意味着工程质量就一定会出问题。如果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这些问题还是能被及时发现并纠正的。令人遗憾的是,古建公司副总工程师管某作为该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并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而是睁一眼闭一眼,使得这些重大的工程隐患全都顺利通过。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有时,老天可不光是看看而已,还会来些狂风暴雨作为考验。2012年7月3日,老天爷的考验来了。当天中午,南京还是艳阳高照的桑拿天,而到了傍晚5点多,主城区突然阴云密布,不一会儿,强雷雨就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南京。南京测得瞬时最大风力竟达到8级强风,不少树木都被连根吹倒。而不巧的是,上述廊桥所在的南京城北地区,恰恰是降雨最凶猛的地方,甚至达到大暴雨级别。

  暴风雨中廊桥垮塌致2死6伤

  在这种恶劣的天气下,这处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廊桥,当然没能经受住考验。在大暴雨袭击后不久,该廊桥就在轰然巨响中倒塌。不幸的是,当时,恰好有一些过路的市民在该廊桥下躲雨,正好被垮掉的木柱子和屋顶砸到。事发后,本报记者赶往现场,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1人死亡4人骨折,1人腰部不适送往医院。

  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广大市民的不满,很多人在网上质疑该工程为豆腐渣工程,并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此,相关部门也迅速介入进行调查。当年7月21日,古建公司副总工程师管某因涉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30日,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拘留。而这起事故最终的结果是2死6伤,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两责任人最终都被判刑并处罚金

  在侦查过程中,事故调查技术组出具了专家意见,认为恶劣天气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因素,是倒塌的诱因;设计单位未针对仿古木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偏弱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均已经获得赔偿。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古建公司、宏辉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周某、管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管某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管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认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于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造成工程损害或者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古建公司负有施工管理责任。管某作为古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负有对现场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宏辉公司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后工程质量由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出现廊桥倒塌,致人死伤的安全事故,管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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