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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白云区区委书记谷文耀深圳受审 当庭认罪

2014年08月19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8月19日电(郑小红 王东兴)19日,原广州市白云区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谷文耀涉嫌受贿罪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谷文耀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行表示认罪。

  本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以被告人谷文耀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20日向深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谷文耀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职务调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为钟某等7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对方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在法庭辩论中,控辨双方主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投案自首及价值100万元的“干股”是否属于发生了实际转让情形进行了辩论。辩护人认为在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被告人谷文耀在广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向其了解调查相关违纪情况期间,在没有具体受贿行为指向询问的情况下,其本人即主动并如实向纪委工作人员供述了其全部受贿情况,包括广州市纪委尚未掌握的涉嫌受贿的犯罪问题,属于《刑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情形,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则认为被告人谷文耀交代的犯罪事实在其被带走之前已经掌握的,在带走之后交代的都是同种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对于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谷文耀实际未能获取(也未能以劳某名义获取)任何实际股权,不应认定该行为是发生了实际转让情形;检察机关对此与辩护人意见一致。被告人谷文耀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谷文耀称,截至2014年5月13日,其要求家属代为退还赃款人民币2270426元、港币13万元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且真心认罪、悔罪以及自己年事已高的实际情况,依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休庭后,本案将进入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阶段。法院表示,将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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