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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成权力寻租工具遭诟病 将全国“体检”

2014年08月20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以保外就医的方式逃避刑罚执行,这条路不通了。薛红伟/漫画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本文所述“暂予监外执行”,均包括保外就医。

  ——编者注

  “老李,咱们一起商量今天下午谈话的内容。”8月4日早晨一上班,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陈平就跟副处长老李谈起当天的工作。

  陈平告诉记者,自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最高检、北京市检察院相继发出专项检察活动通知,西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也忙碌了起来。

  A给暂予监外执行来一次全国性“体检”

  为了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仅2013年,检察机关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

  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象相对突出。为了从严把握上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指导意见在要求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标准的同时,针对“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明确规定,严格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减刑都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外,应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对上述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根据中央政法委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陆续开始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审查和体检。7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迎来60名“特殊”的体检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据了解,此次特殊体检由石家庄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组织,主要是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罪犯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院进行集中统一的体检。

  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冀中南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芳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体检、无法通知或无法找到本人、体检结果表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以及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将由基层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社区矫正机关向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提出收监建议。

  B与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

  陈平介绍说,从3月份开始到5月底,西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已经对西城区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了三类罪犯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和逐人登记建档,与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了逐人见面,组织重新体检。目前,西城区的专项检察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阶段。文中开头提到的“谈话”,就是指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的谈话。

  陈平嘱咐老李:“今天下午谈话的这三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都是职务犯罪,原判刑期较长,其中一位原判还是死缓。他们的疾病都属于专项检察中列明的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这三种。我们这次见面谈话的目的,一是通过观察看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二是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和就医情况。”嘱咐完后,陈平、老李和另一名检察官三人又商量起具体询问内容。

  下午1点30分,顶着炎炎烈日,记者随同陈平等三人赶到北京市金融街司法所,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李某、刘某、周某三人按之前约好的时间先后到达。首先到达的李某已经71岁,满脸沧桑,但精神状态还不错。陈平询问了他所患疾病,平常所吃药物、日常活动和就医情况。接着到达的是刘某,约60岁,身体状况明显好于李某,陈平和老李又询问了一些具体情况。最后到达的是周某,自己骑着自行车来的,精神状态不错。周某于1996年11月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因糖尿病、脾脏占位、高血压于2003年1月被保外就医。陈平询问了周某平常吃的药、日常接受监管情况以及最近就医情况。通过见面谈话,陈平三人大体了解了三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目前的精神状况,再结合疾病鉴定和其他证据材料,西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最终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

  据悉,西城区属于全国较早实行社区矫正的地区之一,辖区共有15个司法所、19个公安派出所。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33人。目前西城区实有社区服刑人员347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29人。“在这29人中,由法院决定的有14人,由监狱决定的15人。”陈平告诉记者。

  法律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关于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原本早已有法律规定,而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司法部正根据指导意见在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C把好监外执行“大门”,社区矫正机构责任不小

  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密不可分。在5月27日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10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解除社区矫正的113.8万人。社区矫正的人均成本只有监禁刑的1/10,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只有0.2%,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占的比例很小。以北京市丰台区为例,丰台区司法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丰台区目前有社区服刑人员约400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仅有16人。这16人分布在10个司法所,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7人、由监狱决定保外就医9人,均为男性,其中“三类罪犯”7人(职务犯罪类6人、金融犯罪类1人);按犯罪类型分主要包括暴力型犯罪8人、职务犯罪6人、金融犯罪1人、贩毒1人;按主要病情分类包括癌症2人、传染病3人(其中艾滋病1人)、肾衰竭1人、心脑血管疾病8人、精神疾病1人、生活不能自理1人。

  “按照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每月要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瘫痪卧床的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医院病情复查结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身体情况。司法所可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丰台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干警刘志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刘志玮透露,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一样,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刘志玮还介绍,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两个月,司法所应当要求具保人或者亲属带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身体)鉴定,并将鉴定日期通过区县司法局通报区县人民检察院。鉴定当日,区县人民检察院及司法所派员到场监督。

  鉴定结束后,司法所出具矫正表现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连同其病情(身体)鉴定结果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在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在监外执行期满前45日,派员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提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材料送交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服刑监所。

  D杜绝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法外之地”

  “简单地说,‘保外’的目的就是‘就医’,因为监狱里治疗条件有限,所以要‘保外’。但如果保释后在外不是为了就医,甚至重新产生违法犯罪,就失去了这项制度设计初衷的意义。”陈平说,作为现代司法文明的象征,保外就医制度成为了一些执法者“权力寻租”的工具,备受诟病。

  比如,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四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他还被认为有“立功行为”,有关部门建议对其减刑九个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十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这源于他花了近10万元,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广东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刑八年,保外就医时间也长达八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更为恶劣的,大连市“黑老大”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为达到减刑及保外就医的目的,邹显卫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56万元,结果出狱后再次酿成血案,最终被判处死刑。

  采访中,多位法律界人士还指出,一些职务犯罪官员利用在位时的关系网和人脉,让监外执行制度成为了“重获自由”的特殊通道,让这项制度本身备受指责。

  针对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陈平认为,要防止违规现象的产生,应当加强这一制度执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完善监外执行的审批监管机制,尤其要强化检察机关在其中的监督力度,继而推动保外就医制度的法治化进程。

  “刑罚的执行是侦查、公诉、审判等刑事司法活动的最终结果,严格执行刑罚使犯罪者受到惩戒是刑罚公正性的体现。监外执行是相对于监禁刑而言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改变罪犯的身份,而且像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是附条件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可能被撤销。如果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执行不严格,不仅达不到刑罚目的,还会严重损害刑罚执行公信力。因此,必须加大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陈平最后说。汪文涛 郭玉芳 曹坤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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