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国土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受贿获刑
2014年08月20日 10:5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某和,在任职期间包庇“两违”收受钱财。今年5月30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某和提起公诉。日前,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2.5万元。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和利用职务便利,为浦城县多名违建户在违法建屋、建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某和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违建户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22.5万元。(陈金英 李婷)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