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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人社局原工会主席贩卖海洛因被判无期

2014年08月20日 20:5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的12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临泉县人社局原工会主席王飞因贩卖海洛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4月初,被告人王仁贺、张子堂起意到云南购买毒品回临泉贩卖,后与王飞、王雪侠等五人筹集巨额资金。4月18日晚,王仁贺、王雪侠、王飞等人从临泉乘车赶赴瑞丽市畹町镇。4月24日,毒品上线联系王雪侠,约定分两天交易毒品56块。当日晚,在王仁贺的安排下,王雪侠带人取货,王飞望风,完成交易28块。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将王仁贺等人抓获。根据王飞供述,公安机关在宾馆房间天花板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8块,净重973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仁贺、张子堂、王飞等8人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述涉案毒品藏匿地点,对公安机关收集定案证据起积极帮助作用,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王飞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注意到,该案8名被告人除王飞外,有6人均系临泉县农民。 (见习记者范天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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