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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心脏手术后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50万元

2014年08月21日 11:1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父亲接受心脏移植手术40余日后因器官衰竭去世,陈女士以医疗过错为由将安贞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2万余元,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三中院受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

  据介绍,2011年10月,陈女士的父亲在安贞医院接受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40余天因器官衰竭而死亡。陈女士表示,其父办理普通入院,抵院后被告知马上进行心脏手术,让刚吃过早餐的患者毫无身心准备地被推进手术室。患者移植术后右心严重心衰,尽管医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救治,但最终患者因心脏衰竭死亡。陈女士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医学常规和诊疗规范,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知情同意权、选择医疗权等权利,要求安贞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安贞医院存在未见患者同意的书面意见、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不全面、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但是,院方在被鉴定人具有心脏移植指征,未见明显的禁忌症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心脏移植手术,其手术符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被鉴定人因自身患有多种较为严重的疾病,术后代偿功能较差,其死亡后果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恶化所致。安贞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损害后果存有因果关系,其过失参与度理论系数值可为25%。根据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核算具体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判决安贞医院赔偿陈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8887元。

  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刘可 通讯员 苏丽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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