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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替非法集资埋单也是底线思维

2014年08月21日 14:1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因日前发生融资事件,部分借款者担心投资受损,来到政府门前聚集、“讨说法”。这是找错了维权对象、走错了维权渠道。政府不能替非法集资埋单,这是法律的底线。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甚至是三令五申: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近年来,全国、省、市多级政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不可谓不多。比如去年6月,四川启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33起,涉案金额4.34亿元,涉及11个地区。

  然而,还是有一些投资人轻信非法集资“高回报”谎言,陷入“虚假项目”中,在经历短暂的“致富喜悦”后,面临着泡沫破碎的尴尬。这些受害者希望得到补偿、有人出来“兜底”,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政府更应依法行政,不越位、不滥权。去年启动的这一轮政府改革的核心,就是简政放权,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不可能再做无所不包的“大政府”。所以,个别借款人也不能再按“老皇历”办事,指望政府大包大揽,让政府当“最后的付款人”。

  的确,投资者的钱是辛苦钱。但财政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难道就不是辛苦钱了吗?所以,不能拿纳税人的辛苦钱,为非法集资“填窟窿”,为违法犯罪行为埋单;否则,纳税人也不答应。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不能说投资受益时由借款人自己拿进,出问题了,就让政府、让纳税人埋单,这不公平也不合法,越过了底线。当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是政府无事可做,而是在遭遇“市场失灵”、违法犯罪时,由政府做出及时事后调整。

  对民间投融资借贷,政府究竟要不要管?当然要管。但政府依法能做的主要还是事后的调查调解、司法制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此民间投融资公司的借款人,要明白谁才是维权对象、怎样才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维权方式。“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只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更多的人去以身试法,投入非法集资中,反正有政府来兜底嘛,今后金融风险更是无法控制,到头来吃苦的是全体社会成员。

  民间投融资公司的借款人,还是要依法维权,第一时间报案并积极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意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向法定责任方挽回损失;千万不能怀侥幸心理,指望通过聚集、缠闹等非理性途径,让政府全盘埋单。

  法律有红线,政府职权有底线。非法集资越过了法律红线,相关责任人必须受法律严惩;而越出法律红线外的“投资”,当然得不到法律保护。政府也是“有限政府”,要依法行政,不可能逾越底线,拿纳税人的钱为个别人的非法集资埋单。这也是底线思维的表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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