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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80后小伙挪用34万元公款给姐姐开店获刑

2014年08月25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8月25日电(记者 胡丰盛)近日,浙江松阳法院对一起挪用公款案做出一审判决。利用经手保管农村集体账户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达34万余元,85年出生的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起,徐某被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任命为裕溪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出纳。2013年3月至10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由该中心管理的裕溪乡下辖多个村集体账户内的资金,共计349491元,给其姐姐用于开电子游戏店和开超市等经营活动。

  2013年7月17日至2014年4月21日,徐某分多次将挪用的全部公款归还到各村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其自首及归还全部公款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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