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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啃老”立法引热议:老年人主动要求“被啃老”

2014年08月25日 16:3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禁啃老”立法引热议

  继江苏省、山东省等地之后,杭州市也将通过地方立法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这次和以往一样引起广泛关注,质疑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赞成的人表示,“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反对的人则认为,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属“多此一举”。政府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自立的社会群体,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通过一纸条例强行介入最后可能吃力不讨好。

  但也有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并非多此一举。他们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啃老族”,既有年轻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吃苦等主观原因,也有就业、住房等社会压力过大造成的影响,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说不的权利之后,会不会行使这一权利,大部分老年人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良好判断的。

  老年人主动要求“被啃老”

  对于条例中“老人有权拒绝子女资助要求”的说法,似乎也隐含着制定者对年迈父母“被啃老”的恻隐之心。一项随机的抽样调查显示,不少老年家长表示自己是心甘情愿甚至主动要求“被啃老”的。

  在受访的老人中,大部分表示乐意为子女投资购房。其中有已经为孩子支付首付或正在看房的,也有为孩子积极支持装修费用的。还有两位经济方面不太富裕的父母称,因无力为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反而感到歉疚。甚至有一位家长称自己孩子不愿被父母资助而考虑租房,但受到了她和老伴的一致反对。

  由此可见,很多父母群体是支持“啃老”的积极参与者,并非是“被啃老”的消极受害者。

  想一点都不“啃老”很难

  除了溺爱型的“襁褓青年”和幻想乌托邦的“家里蹲”,社会中占较大比例的“啃老一族”更多的是有正常工作、按时领薪水的年轻一族。为何这些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反倒需求家中老人的经济资助?涌入大城市,追求高品质的城市生活成为主要原因。

  “孩子们都上班有工资,但是现在什么东西都贵,如果在老家生活的话还可以。但是孩子们愿意来北京,我们不能给孩子扯后腿,趁着现在还有能力,帮帮他们也是应该的。”接受采访的老人说,“我们就这一个独生子,他愿意来北京我们肯定是支持的。但是北京生活成本太高了,靠他自己打拼太难了。”

  时下,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经济压力无疑大大增加了年轻人的生存成本,当成本高到一代人已经不能够独立承担的时候,也就出现了“啃老”,即两代人共同分摊城市化成本。

  立法并没有“一刀切”

  其实,当地法律本无打算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根除“啃老”,只是在将生活中现有的公序良俗更为直观、更为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记录下来。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没有经过父母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父母财产这本是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这就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同时,成年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没有给“好手好脚”的成年子女提供经济资助的义务,这本是最基本的常识和法理。

  严格说来,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对老人财产进行侵占的恶意行为以及强行要求“啃老”的无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护老人的独立财产权益,营造尊重老人、责任独立的社会氛围。

  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亲情,主动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当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对老人的财产独立支配权再度重申,更加能够体现出,老人给子女提供帮助是超越了法定义务的奉献行为,子女应该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应当的麻木。

  主动“啃老”是教育的失败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啃老,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徐青的父母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将独生子赶出了家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徐青这样身体健康的成年人,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了。不过,父母诉诸法律将啃老孩子赶出家门很罕见。有人称,这具有破冰意义。诚然,这样的司法判例,对后来啃老者有警示意义,但是能狠下心来这么做的父母有几个?

  法律不过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赶走了啃老孩子,看似胜利了,亲情却丢失了。其实,在此事件中,即使能赶走孩子也赶不走失败的教育:徐青是独生子,父母对其百般疼爱,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导致徐青从小就好吃懒做。

  用法律禁啃老不过是治标,通过好的教育让孩子拥有健康人格,才是治本之策。

  禁“啃老”立法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且“啃老族”呈现高龄化趋势。有报道称,“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大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可见,并非所有老龄人都乐意、都能承受“啃老”之重。有学者将“啃老”上升为“代际剥削”,虽然从亲情的角度难获认同,却也揭露出某些子女的贪婪。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代际关系是反哺模式: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为人子女,成年不仅意味着生理的成熟,也要求其在心理上相应的成熟起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人子女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尽快独立,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很难想象,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能报答,成年之后还在“啃老”,还奢谈什么对社会做贡献?

  因此,山东等省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年轻人“啃老”,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促进年轻人自强自立,尊老孝亲,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禁止“啃老”,入法更要入心。相关部门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的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同时,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够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啃老”状态。

  (内容据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广州日报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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