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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夫妻离婚前先卖女儿 两人被判拐卖儿童罪

2014年08月27日 09:2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卖亲生女

  自己亲生的娃娃,却舍得几万块钱卖掉。昔日小夫妻陈某和郑某,一时糊涂干了卖亲生女儿的事情后,丈夫后悔不已到公安机关自首,要求找回孩子。可这一来,昔日小夫妻摊上了拐卖儿童的罪名。

  小夫妻卖亲生女儿被起诉

  2012年,23岁的丘北男子陈某打工到石林,经工友介绍认识了当地女孩郑某,两人“闪婚”,年底便生下一个女孩。不久,两人为家庭琐事吵吵闹闹,开始闹离婚。陈某为难了,离婚后年幼的孩子怎么办?最后,他终于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工友王某说他有个亲戚家庭条件很好,可就是结婚几年一直没有娃娃。可把女儿卖给王某的这个亲戚,不但可以让她过得更好,还能换到一笔钱。之后,两人从昆明坐火车将女儿带到郑州,把女儿交给王某,得到了39000元。

  今年1月8日,陈某和郑某见面后,很想找回女儿,于是主动到石林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很快联系上王某,帮他们找回了女儿。但陈某和郑某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个被批准逮捕,另一个被取保候审。昨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两人出卖亲生女儿,触犯了刑律,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小夫妻被判拐卖儿童罪

  今年4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陈某的援助律师称,陈某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还举报他人。他与妻子关系不好,长期在外打工,考虑到抚养不起孩子,才将孩子送给人抚养,收一点钱是为了给妻子郑某治病,做点小生意更好的生活。希望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

  郑某的援助律师说,卖孩子是陈某提出的。卖孩子后,她才分得2000元。

  公诉机关反驳说,卖孩子后,他们没有用钱去治病、拿去做生意,反而是在郑州火车站附近逛商场购买衣服,回丘北老家后,陈某花8000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此,两人出卖女儿,送孩子给人抚养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昨天,石林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郑某3年刑、缓期4年执行,处罚金3000元。

  “我愧对孩子,是个失败的爸爸”

  “女儿出生到送人,我没有买过一套衣服给她,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爸爸!”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郑某也为出卖亲生女儿的行为感到羞愧,她说,今后要尽能力带好女儿,不会再产生卖女儿的念头。(春城晚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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