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方立法权考验立法力
2014年08月27日 10:1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立法法》实施14年后将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将地方立法权授给设区的市。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均可享有较大的地方立法权,只要经过省人大批准,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南方都市报》)地方立法权能让各地城市寻找到不同的管理和发展模式,使城市建设更有个性、更具特色。当务之急,是提升干部群众的议事能力,用更高质量的地方性立法,来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各地要想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并非易事,必须首先提高地方立法机构人员的素质,并加强调研、广纳贤言,使所立法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尤其应避免立法权不敢用、不会用,或者为立法而立法,起草些可有可无的法规,甚至闭门造车,出台不科学、难执行的法规。(罗志华)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