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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原图书馆馆长侵吞公款32万余元被判刑

2014年08月27日 1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8月27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该省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侵吞公款3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通报,日前,经新余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庚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24876元。

  通报称,其行为严重违纪,构成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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