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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地产老板非法吸存1.4亿元 债权人达117人

2014年08月27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8月27日电(施佳秀 毛羽白)27日,记者从浙江衢州江山法院了解到,该市一名70后房产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债权人多达117名。由于涉案金额过大,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范某,浙江江山人,上世纪70年代生人,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11年前后,江山市民间集资活动达到高峰,本想做一番实业的范某也加入“集资大军”,他以承诺给付他人高息的方式,不断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和高息案发,于2012年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江山检察院指控,2009年开始,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范某,以公司成立、投资经营及资金周转等为由,共向117名债权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4亿多元,至案发归还吸收存款本金5800多万元、支付利息2600万元,造成债权人实际损失6000万元。

  庭审中,范某坦承,自己将吸收来的资金存进公司专用账户,因为采取“高息利诱”方式,很快资金就汇聚了不小的数目,有了“底气”后,范某开始一掷千金,他多处投资开发房地产、地块、酒店等高端项目,开设名烟名酒店,参与各式各样的拍卖会。

  因为开出的利息过高,甚至高于本金,一开始还可以支付利息的范某,2012年开始陷入资金吃紧状况,付不起利息后,范某就拿其公司先前开发的房地产抵债,直到资金链完全断裂后,工程还未结尾。

  近年来,江山市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自2013年以来,衢州中院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达9件,已审结的5件案件的涉案金额总计11.275亿余元,造成数千个被集资人经济损失总计4亿余元,5月已经审理了两起涉案金额上亿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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