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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止“啃老” 专家:恐患上立法依赖症

2014年08月29日 09:4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消息一出,迅速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为啃老族“断奶”,法律是否有出手的必要?

  正方:

  禁止“啃老”是为老人利益着想

  早前有调查显示,近六成80后曾经“啃过老”。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暂时找不到工作,或者工资收入比较低,需要父母接济,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存在一部分人,嫌苦嫌累、嫌工资低不愿意参加工作,心安理得住在家里靠父母养活,在家里过上“啃老”的生活。

  现在,法律欲立法禁止子女“啃老”,是在为老人们撑腰,为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子女还未成年之时,大事小事,父母都必须无条件帮助,这是义务是责任是爱。中国式家长也心甘情愿地替孩子包办代替。但是,子女长大成人之后,成为完全的民事行为主体,就应当独立面对自己的人生。子女遇到生活上的困难,父母可以出手拉一把,但不能代替子女走人生路。拒绝子女过分地“啃食”,不是不近人情,实际上对子女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如果遇到挫折就躲回家里“啃”父母,时间长了就会形成消极避世的心态,沦为生活的弱者。

  家住新安江街道的徐先生跟笔者述说了他家里的“为难事”。儿子小徐大学毕业时,徐先生到处托关系给他找了个工作,做了几个月,小徐突然说不想干了,没意思,想重新找。可是一找就是大半年,中途徐先生帮忙联系过几个新的工作单位,小徐总是推说不肯去。就这样,毕业一年了,24岁的小徐还整天待在家里睡觉、上网。

  “遇见同事邻居问我儿子在哪里上班,收入好不好,我都不好意思回答,我儿子现在还在家里,吃我的用我的呢!”徐先生无奈地说,“我要是说两句,他还跟我顶嘴。找个工作还挑三拣四,要么嫌累,要么嫌专业不对口,理由一大堆。”

  得知杭州将立法禁止“啃老”,徐先生连连举手赞成:“是要用法律好好管管这批年轻人了,前几天我还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老人被子女‘啃老’,啃到最后因为儿子要结婚没房子,就霸占父亲的房子,把老父亲赶出家门,太不像话。”

  反方:

  道德问题立法,恐怕“法深无善治”

  “啃老”确实不是一件好事,成年人依旧寄食父母,精神上无法断奶,生活上不能独立,当父母老去,该如何是好呢。不可否认,法律立法禁止“啃老”,是以法治德。可是,用法律约束道德,是否真的可行呢?

  “独立生活能力”要怎么界定?啃老啃到什么程度才算违法?等等诸多问题注定了“啃老”现象的复杂性,尤其是中国人的传统家庭伦理。不少家庭中,父母都是心甘情愿被“啃老”的。

  鑫鑫是家里的独生女,家庭条件富裕,父母亲都是成功的商人。娇生惯养的她从小学习成绩不好,没考上大学就直接去家里的公司上班。对业务一窍不通的她在公司也只是个闲职,拿着父亲给的“高工资”,开着豪车,过着“大小姐”的生活。当笔者问鑫鑫的父亲有没有想过让鑫鑫出去上班锻炼下自己,鑫鑫的父亲说:“还是算了吧,她也吃不起苦,反正我的家业以后都是给她,随她吧。”面对这个问题,鑫鑫也跟笔者说:“我知道我就是你们说的‘啃老族’,离开我爸爸我还真什么都不是,肯定不能养活自己。”

  像这样的例子,算不算违反法律呢?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专家指出,解决“啃老”问题,终需回到道德伦理的框架下。要知道,现代法治理念是法律要尽可能退出道德、伦理调节的社会关系。轻易地搞“道德入法”,患上立法依赖症,容易陷入“法深无善治”的困局。(沈菲)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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