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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6岁曾犯罪找工作碰壁 检方帮消除犯罪记录

2014年08月29日 11:0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6岁时因抢劫一张IC卡而留下案底,25岁的小江(化名)没想到成年后因这份案底处处添堵。硚口检察官援手,昨日帮小江消除犯罪记录。

  “感谢!感谢!感谢!”昨日9时,握着硚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王珏的手,小江泣不成声:“我一定会遵纪守法,为社会贡献力量,回报您和所有好心人对我的帮助。”

  9年前,16岁的小江一时冲动,抢劫了一张IC卡,被警方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王珏审查案情后,认为小江犯罪情节轻微,作为未成年人,应对其教育、感化、挽救,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此后,王珏时常走访小江,交心谈心,给他精神鼓励和关爱,直至小江成人。

  小江没让王珏失望,学完中专课程,步入健康生活轨道。成年后的小江没想到人生之路异常艰难。好多次遇上了满意的工作,就因为被查到有犯罪记录而遭拒。平时外出也不便,在火车站多次被扣留盘查。

  今年25岁的小江仍没找到工作。“难道一次犯错,一辈子都抬不起头吗?”小江找到王珏寻求帮助。王珏依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新规,向小江伸出了援手。经多方查证,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里,的确有小江当年抢劫的记录,但要消除记录难度极大,必须经公安机关层层审批直至公安部。

  王珏与未检科干警一起,多方奔走两个多月,终于帮小江如愿。(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隗长春 刘希 许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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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可不报告前科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情形属于初犯、偶犯、激情犯,往往是一时冲动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教育和改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大得多,所以法律理应对其从宽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已规定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等情况下免除报告前科的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弱化未成年犯“标签”心理,使这些“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也能像其他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

  (记者李亦中)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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