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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阴一家四口灭门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8月29日 13:54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渭南的华阴特大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宗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项宗银通过上网QQ聊天认识了杨珍珍,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杨家人得知此事后,极力反对二人往来。此后,二人断断续续仍有往来,得知杨珍珍明确告知他要断绝来往后,2013年3月10日,项宗银从西安来到华阴找杨珍珍。3月11日上午,项宗银来到杨珍珍家,杨珍珍拒绝其入内,项宗银返回华阴县城后,购买斧子一把,于当晚8时许携带作案工具斧子又来到杨家,12日凌晨,项宗银翻墙进入杨家院内,见室内人已熄灯入睡,便趴在窗台上,当听到杨珍珍与他人亲密通话后,顿生愤怒,持斧将门撬开进入室内,杨珍珍之母赵升侠上前阻止,项宗银持斧子砍向赵升侠头部,随后对被害人杨美莉、杨珍珍进行砍杀,项宗银听到杨美莉的儿子杨恒瑞在屋内哭喊,又持斧对杨恒瑞进行砍杀,致四人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宗银趁夜深人静之际,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得知被害人杨珍珍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听到与他人亲密通话后,顿生愤怒,持斧对四被害人实施砍杀,致四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项宗银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朱小龙 高玉霖)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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