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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赠儿房产父亲反悔 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有效

2014年08月29日 13:5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3年前,父亲将房子赠给儿子后离开武汉,已离异的老伴就与儿子一同住在房子里。如今,老父携再婚的妻子回乡想小住几日,儿子不愿母亲、后妈住在一起,拒绝了父亲。

  父亲在汉无处可住,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收回房子。

  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当初的赠与已无法撤回,但从中极力调解父子感情和好。记者昨悉,父亲最终回心转意,体谅儿子并表示不再上诉。

  离婚后买房赠给儿子

  54岁的何先生,今年初将亲生儿子告到东湖高新法院,为的是一套房子。

  早在3年前,老何与前妻离婚,离婚不久他花50万买下一套房。但因工作在外地,他就将房钥匙交给24岁的儿子小何。后来,小何与母亲即老何的前妻住进了此房,老何得知后也没有多说。次年4月,趁着房子办两证时,老何干脆将房主办在了儿子的名下,算是将房子赠给儿子。

  2012年底,老何在外地再婚,儿子小何也接受了继母,关系还算融洽。

  去年10月,老何携再婚妻子回汉,因在汉再无别的住处,便想回儿子的房子住几天。但这下小何犯难了:因为生母也住在这里,若父亲携继母也住进来,岂不尴尬?于是,他拒绝了父亲。老何心下很不悦,理论中与前妻发生争吵,更加生气。

  如今想收回房不容易

  一气之下,老何将儿子告进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赠房行为。

  法院几番想调解父子俩。小何向父亲解释,并非不让父亲回家,而是母亲、父亲及继母住一屋实在不方便,他愿意随时让父亲回家住。老何则称,他并非不愿把房子给儿子,“房子收回后,你还可以住”。而小何坚持,必须让母亲与自己住在一起。

  僵持不下,调解失败。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已经生效,老何不能撤回当初的赠与。

  记者昨日得知,在法官多次劝解下,父子俩心结稍解,老何最终表示想办法携再婚妻子另寻住处,不再提出上诉。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樊仁祥提醒,市民在赠与时可以附加一定条件,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约束清楚,避免未来出现纠纷。此案中老何当年出于责任感赠房给儿子,也没料到后来的尴尬局面,对此,双方要相互体谅,既然小何认为父亲与继母不便入住,也可以其它方式进行补偿,如帮助父亲安排别的住处。(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袁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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