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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婚礼前另寻新欢 与女同事同居欲退婚

2014年08月29日 14:0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去年一进入农历腊月,郸城县城郊乡的张老汉家里便处处洋溢着幸福的气氛——张老汉的掌上明珠要出嫁了。

  张老汉的女儿张妞(化名)和准女婿王二楞(化名)是前一年春节期间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当时张妞和王二楞分别在深圳和天津打工。眼看女儿快过了结婚年龄,张老汉便央求媒人趁女儿回乡过年的机会给她介绍对象。为此,张老汉还请媒人到家里喝了一场酒。也许是张老汉的诚心感动了媒人,第二天,媒人便带着王二楞来相亲了。王二楞走后,媒人问张妞的意见,她害羞地说:“俺听俺娘的。”

  第三天,媒人便传来话说男方父母也满意,希望正月十五前把亲事就定下来。张老汉心里甭提多高兴了。他想:“王二楞身高一米八,闺女身高一米七;王二楞高中毕业,闺女初中毕业;王二楞有制模具的技术,闺女有缝纫技术,这简直是天赐的姻缘啊!”

  第四天,媒人就带着王二楞和他的父母来定亲。男方带来了半扇子猪肉、两箱酒、10条烟,还给了9999元彩礼。这9999元彩礼是有讲究的——万里挑一,图个吉利。

  张老汉在家里摆了桌酒席,请村支书、村主任陪媒人和男方吃酒。酒桌上,双方父母商定第二年春节前给两个孩子完婚。热闹的酒席一直到天黑才结束。月上梢头,媒人和男方父亲才在王二楞的搀扶下东倒西歪地离开了张老汉家。

  送走了客人,张老汉斜躺在沙发上,听着自己最爱听的《抬花轿》中周凤莲坐花轿的唱段,眯着眼剔牙。突然,一丝不快掠过心头——席间,王二楞好像一直闷闷不乐。但不快的感觉迅速被唱戏声赶跑了。他又盘算着怎么给女儿置办嫁妆的事情。

  转眼就到了腊月,这天早饭后,张老汉看着满院新置办的嫁妆,又掰着指头数起了日子——计算闺女还有几天出嫁。这时,媒人阴沉着脸闯了进来。媒人告诉了张老汉一个坏消息:王二楞从外地带回来一个女子,要和张妞解除婚约。原来,这门亲事是王二楞父母做的主,王二楞并不满意。一年来,两个年轻人一个天南一个地北,缺乏了解,没有建立感情,这期间,王二楞另寻新欢,和一个同事同居生活了几个月。

  这晴天霹雳的消息让张老汉顿时惊呆了,他直后悔当初没有及时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他央求媒人再做做王二楞的思想工作。但无论媒人如何说,王二楞就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不同意和张妞结婚。

  第二天,张老汉接到了更坏的消息——王家要讨回9999元彩礼。张老汉顿时火冒三丈,气不打一处来。按照农村习俗,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男方不得提出退还彩礼。王家是在婚礼前几天突然提出退婚,让张老汉颜面尽失,他怎么能答应退回王家彩礼呢?

  让张老汉想不到的是,王家竟然将他告到了法院,要求他退还9999元彩礼。在法庭上,张老汉大骂王家不是东西,并说就是把彩礼当柴火烧了也不退给他们。不久,郸城县法院送来了要求张老汉退还王家彩礼的判决书。

  接到判决书,张老汉百思不得其解,他始终认为这个判决违背了千百年来的习俗,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张老汉决定到法院找法官理论理论。

  法官梁爽热情地接待了张老汉,拿出关于婚约彩礼的法律规定给张老汉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仅订立婚约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提出解除婚约,赠送彩礼的一方如果要求退还彩礼,接受彩礼的一方都应当退还彩礼。

  张老汉看了法律规定,拍了拍脑门说:“退给他。回去就退给他!”

  -河南法制报 通讯员谢新旭褚振荣/供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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