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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两单位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被通报批评

2014年08月29日 14:4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28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因在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中未及时上报情况,定安县工信局、安监局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7月29日,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内的高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27名企业职工中毒。事故发生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该县工信局和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县安监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导致定安县委县、政府处置该事故较为被动。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定安县委决定对县工信局、县安监局予以通报批评。

  定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迟报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相关单位对事故信息、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本次迟报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对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王德才)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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