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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因琐事刺死室友 自杀未果逃跑被捕获死刑

2014年08月29日 14:54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某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唐永福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李某龙发生矛盾,伺机报复,用事先购买准备好的水果刀,将李某龙杀害。8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永福死刑,并附带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万多元。

  2013年11月底,唐永福因生活琐事与同住在海南省某学校宿舍的同学李某龙发生纠纷,唐永福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此后,唐永福购买了一把美工刀,但发现美工刀太软,不可能杀死李某龙,便又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宿舍密码箱内,伺机用于杀害李某龙。

  同年12月16日19时许,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到教室晚修后,宿舍只剩下唐永福和李某龙。当时恰逢宿舍停电,唐永福看到李某龙起床上厕所,便从密码箱取出水果刀,在李某龙上完厕所到洗涮台洗手时,唐永福持刀捅向李某龙腹、胸、腰、颈部数刀,直至李某龙不再动为止。

  尔后,唐永福用事先准备的美工刀在自己左手腕处割了两刀想自杀,但未果。在听到同宿舍的同学在门外喊开门时,唐永福携带水果刀和美工刀逃离现场。逃到距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建筑工地里,把用于杀李某龙的那把水果刀丢弃在工地里,美工刀仍带在身上。

  次日傍晚,感觉又冷又饿的唐永福,出来找吃的。他在定安县车站旁边的一个饭店吃饭后,去定城镇浩方网城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永福因琐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李某龙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后,唐永福没有提出上诉。(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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