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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主撞死老人获刑 称看见后已经来不及躲闪

2014年08月31日 02: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23岁的男子马某骑自行车过马路时,撞到一位七旬老人,不想竟导致对方头部受伤不治而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海淀检方指控,去年8月24日20时许,马某在海淀区复兴路永定路路口西北角,骑一辆自行车由东向西骑行时,撞上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马路的76岁老人闻某,造成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了报警电话,马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同年8月30日,马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当事人供述

  看见老人时已躲闪不及

  据马某供述,当晚其骑行到路口时并没看到有情况,当他突然发现前方站着一个老人时,已来不及躲闪。当时他自行车的前轮、车筐与老人的身体左侧接触,导致自行车的车筐都变形了。而老人被撞倒后闭着眼睛躺在地上。

  老人闻某的妻子周某当时也在现场,据其称,当晚她和老伴闻某饭后遛弯,走到永定路口后,两人坐在西北角的花坛边上。因闻某说要方便一下,便离开她独自过马路,没想到这一别竟是永别。

  法院判决

  因交通肇事罪判1年9个月

  今年4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马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的判决。(记者 孙思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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