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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升迁之前先报家产

2014年09月01日 13:25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日前,省委出台了从严管理干部五项制度,其中《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颇受外界关注。尽管对官员财产公开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但陕西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不管从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都向制度反腐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以前也填过几次表格,但这次的项目更细,要求更严,抱着走过场、先应付去看待干部财产申报备案这个事情的思想,显然已经行不通了。”一位在省政府工作多年的处长看了省委出台的《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后说。

  “这次陕西出台的五项制度是新时期干部管理的创新之举,特别是新提拔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制度,不仅在全国省级层面属于先列,而且在申报的项目上把汽车和存款也列入其中,这比国家要求的申报范围更细,也更实。”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治国理政和党的建设的突破口。省委向中央基准看齐,从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直面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顽疾,加大和细化了对干部的管理制度,为‘三个陕西’建设培养了一支廉洁高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立此存证:提拔前必须申报家产

  一位省政府领导干部在填写完表格后,以为一交就了事了,可第二天就被发下来要求再复核一遍,领导还专门说要郑重对待,封存后纪委还要进行核查。这位干部心里说,看来是要动真格的了。

  在省委出台的《意见》里,申报对象的范围包括: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的内容则涉及非常广。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可以起到一个立此存证的作用,这次提拔的时候申报的财产是多少,下次提拔的时候再进行申报,如果在合理的范围内,那就没有问题,如果相差悬殊那就得说明,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那就要接受组织调查。对于那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除了申报外,还要进行核查,发现有瞒报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那些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我们之前除严格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处级干部每年向党委组织部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本人重大事件,还要求每一位因工作变动准备上会的干部都必须填写干部信息表,表中对拥有房产、婚姻状况、因私出境的情况,子女升学、就业等重大事项进行申报,并且把这些内容都作为干部工作队伍的必经之路来抓。做到一人一表,及时掌握干部相关情况。目前我们正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情况事项、申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录入工作,为事后干部抽查工作做好准备。”西北大学党委副书记黄健斌说。

  “我们省制定这个意见的亮点主要有四个:一是将申报对象的范围从省管干部延伸到确定为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二是在申报内容中增加了银行存款和车辆的内容;三是将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作为新提拔对象的前提条件;四是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了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报告制度,中央出台已经多年,但是我们不少地方和部门,执行的不到位,造成了一些干部瞒报少报不报的现象大量存在。正因为这样省委出台了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对抓好这项的执行提出了具体办法,刚性要求。”在谈到出台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备案制度的亮点和初衷时,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毛万春说。

  一位省政府领导干部在填写完表格后,以为一交就了事了,可第二天就被发下来要求再复核一遍,领导还专门说要郑重对待,封存后纪委还要进行核查。这位干部心里说,看来是要动真格的了。

  防微杜渐:严管对干部也是保护

  有好多违了纪、犯了法的官员,事后都有这样的感慨,如果有一套严明的纪律和督查机制,把自己约束住,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和氛围,也许自己就不会出事。

  “相比于以往每年例行的财产填报来说,这次在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更实,也更有威慑力。因为以前只是例行的程序,大家都要填,这次范围首先缩小了,新提拔领导干部填写,而且还明确指出,对重要岗位和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拟提拔对象的情况要进行核实。这是最重要的,没有一个核查机制,就容易造成走形式,容易把一些‘小苍蝇’养成‘大老虎’。”郭兴全说。

  制度既是“紧箍咒”,可制度也是“护身符”。一位在年前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干部说,“如果当时能赶上现在这样完备而又严格的纪律规定,我可能还不会犯事,就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严格的干部抽查机制,我才违了纪、犯了法。”事实上,有好多官员在事后都有这样的感慨,如果有一套严明的纪律和督查机制,把自己约束住,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和氛围,也许自己就不会出事。

  其实,在我们国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左右就已经开始试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但是在执行的具体过程中,这种登记对于很多官员来说,往往只是被当成“例行公事”,再加相应部门很少会对相关官员登记财产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因此,“官员财产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没有对官员形成一种威慑机制,就给贪腐分子提供了温床和空间。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严才能锤炼干部、才能保护干部才能出好干部。严才能一身正气,才能两袖清风,才能塑好形象。只有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肃吏治才能确保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省委书记赵正永在不同场合、多次会议上强调现在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在于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守得住严这个根本,就能守得住共产党人的标准。”毛万春语重心长地说。

  干部财产申报当然不是万能的,仅仅通过财产申报,不可能把贪腐的漏洞遮住,但必须承认,这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进行有效约束,也具有可操作性。既是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的措施,同时也是保护干部、使干部避免走上贪腐道路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对广大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

  探索实践:为财产公开率先铺路

  官员财产公开就意味着将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普通民众是贪腐者的天然的“敌人”,这对于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对于申报的事项不公开,仅抽查能起作用吗?

  在听说了这项制度后,有些群众也不免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毕竟官员财产公开被全球范围内认为是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社会各界对此也一直有呼声,很多地方甚至结合地方情况,已经进行了一定试点。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从反腐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来看,官员财产公开作为我国反腐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大势所趋。现在很多反腐案件公开后,腐败官员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其中又往往涉及到大量来源不明的财产。也就是说,当这些官员即使被查处后,很多财产说明不了来源,司法机关也很难调查清楚,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缺少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有一个财产公开的制度或办法,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将官员的财产置于阳光之下,腐败的东西就无处可藏了,这些不明来源的财产就会少一些。“现在很多群众的观念和想象中,每个官员都有万贯家财,事实未必如此。本来没有多少财产,但是由于没有财产公开,由于种种特定的原因,也可能会被质疑有大量来源不明的财产。因此,事实上很多官员对财产公开也不一定是排斥的,也希望公开,如果真正从长远来看,这对官员不是一个坏事。”石英说。

  关于官员财产公开,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魏钢说:“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收入部分,无疑是属于个人隐私部分。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在特定的情况下,公民个人的某些隐私需要让渡,不能以属于个人的隐私为由,拒绝应该履行的义务。比如,公民在乘坐飞机时,需要接受安检,机场有权对其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公民必须配合,这是为了更多乘客的安全。如果不是乘机需要,公民的身体和携带的物品就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侵犯。官员手中掌握公共资源,需要接受监督,在这个时候,个人的财产和收入就不再成为隐私,并且职位越高隐私越小。”官员财产公开就意味着将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普通民众是贪腐者的天然的“敌人”,这对于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同以往出台一项措施前总要试行一段时间有所不同的是,这次省委出台的五项管理干部制度统统都没有加试行两个字,这表明省委对于这些政策的推出态度是坚决的。制度是刚性的,要求是从严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在这五项制度中得到了贯彻和实施,隐含其中的价值取向将很快在全省党员干部中显现出来。 (记者 贺小巍 实习生 江睿龙)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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