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客车司机超载违规接电话致21死 上诉被驳获刑

2014年09月02日 13: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达州中院二审驳回渠县“9·15”特大车祸事故客车司机罗燕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9月15日13时许,罗燕驾驶的客车超载3人,行至渠汇路11公里与望石路54公里+60米交叉路口(小地名“平桥”)处时,被孙志强(已判刑)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后面挤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河沟内。货车所载石膏倾泻将客车中后部掩埋,造成客车上乘客21人(其中初中学生14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

  车祸发生后,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孙志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查明,罗燕于事发当日13:09(事故发生前2分钟左右)违规接听电话1分29秒。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罗燕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罗燕不服判决,上诉到达州中院。

  达州中院审理认为,罗燕在事故发生前,曾经因超载两次被相关部门处罚,但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继续超载。在事故前2分钟,在驾车行驶途中违规接听电话,虽在此次重大伤亡事故中,罗燕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其超载和接打电话的行为均违反安全运输作业的管理规定,且造成多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葛会平 记者 王华逸)

  近日,渠县法院通过一审,依法判令被告四川省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渠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垫付的“9·15”交通事故赔偿款 1049.25745 万元,减去被告平安财保公司已支付的102.2 万元,实际支付 947.05745 万元,其中由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支付 938.25415万元,减去其预付的150万元后,实际还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支付 788.25415万元。

  事故发生后,渠县政府向死者近亲属垫付了赔偿款共计1049.25745万元。(袁猛 魏荣峰 记者 宦小淮)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