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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货车”撞18车案件开庭 司机:像做梦一样

2014年09月04日 09: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对事件的报道。

郭某灿昨日受审。

  3月7日,一辆货车在南海大道上疯狂逆行并连撞18辆汽车,如此惊悚的一幕相信不少读者还记忆犹新。昨日,该案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6岁的货车司机郭某灿出庭受审。检方出具证据证明当时郭某灿无精神病、无吸毒史、无醉驾,仅仅是因为逃避交警检查而慌不择路,而郭某灿则当庭翻供,声称自己出现了妄想被迫害的症状,才会逃跑。

  昨日,留着络腮大胡子的郭某灿坐上了被告席。据了解,郭某灿出生于1978年5月,河南人。他从2004年开始开机动车,至案发时已有近十年的驾龄。

  南海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7日上午9时许,郭某灿驾驶粤BJ7175红色半挂集装箱牵引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时,为逃避交警检查,驾驶该车逆行逃跑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期间,郭某灿驾车连续碰撞18辆正常行驶的车辆。随后,郭某灿为抗拒抓捕,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将交警李某头部打至流血,后被抓获。

  事件导致包括交警李某,以及司机黄某、姜某在内的三人受伤,三人均属轻微伤。另经鉴定,18辆车在事件中的损失共计43万余元。检察院认为,郭某灿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灿此前在侦查机关也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焦点:

  司机精神正常吗?

  证人证言:郭某灿出事前异常

  对于郭某灿开车时的精神状况,其老板马某、老表李某、哥哥郭某杰、姐夫吕某、朋友田某等的证言,都显示了郭某灿在案发之前有一定程度的异常。田某表示,当天凌晨5时许,先是郭某灿打电话给他,但是他没有来得及接,等后来他回电话给郭某灿时,郭某灿便大声地问他是谁,并称“不要再打电话给我,我不会再上你的当了。”之后田某多次打电话给他,都被他骂了一顿。

  马某则通过货车的GPS发现货车并没有行驶在往佛山的道路上,他于是打电话给郭某灿。同样的,郭某灿怀疑打电话来的不是马某,骂了他一通。此后,李某、郭某杰、吕某纷纷给他打电话,郭某灿不是大骂,就是不接。他们怕郭某灿遇到意外,于是报警,直到第二天早上,他们才知道郭某灿出事了。

  被告翻供:“觉得坏人在追我”

  郭某灿昨日当庭翻供。他表示,他在事发前一天接到出车任务,从深圳盐田港出发,到佛山禅城区的某运输有限公司拉货。单位的马老板当时给了他一份路线图,他晚上11时许从深圳出发。但后来他忽然迷迷糊糊去了广州市区和番禺区。后来还接到了许多电话,但是他当时觉得这些电话都并非他认识的人打来的,而是觉得有人要加害他。“当时像做梦一样,我觉得有坏人在追我。”

  直到快天明的时候,他才稍微清醒了一点,打了好多电话,问了好多人,才找到路到达佛山。对于检方所称的逃避交警检查所以才逆行的说法,他当场否认。他自称当时觉得有人在追他,又看到前面有人要拦他,他非常害怕,才加速逃跑,并不知道拦他的人是交警。

  至于自己后来为什么会逆行,他表示“不知道”,甚至也没有察觉到撞了很多车。而对于“袭警”的指控,他表示当时他并不知道砸窗的是警察,他看到有人要打他,于是随手丢了一件东西出去,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砸到了人没有。

  检方:

  精神鉴定合法有效

  对于郭某灿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检方最有力的证据为郭某灿此前的供述以及相关鉴定。案发后,警方对其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了委托鉴定。经鉴定,郭某灿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无精神病”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警方还对其酒精含量和是否有毒品成分进行了鉴定,最终也认定其在案发前并没有喝酒以及吸毒。

  郭某灿也当庭表示,此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并没有经过刑讯逼供,也是自愿签字的。据此,检察官认为郭某灿此前的供述更为可信。

  检方还称,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经过司法鉴定程序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人具备鉴定资格,鉴定内容客观真实,没有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形下,应当予以采信。律师所称的郭某灿被连续使用镇静剂,仅是律师的单方判断,并无证据证实。

  至于多名证人的证言,检察官则回应,这些人不约而同都表示了郭某灿平时的行为举止是正常的,而且郭某灿在接受检察官提问时,也表示天明之前,他已经清醒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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