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规:严禁私家车从事汽车租赁经营
2014年09月05日 09:4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下发通知,严禁私家车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给吸收私家车进入租车平台的企业下达了“逐客令”,对已有部分租车平台、软件提出明确的否定立场。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租赁企业自有车辆,二要依法注册且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未经备案的车辆从事租赁活动,属于违规车辆。
通俗地讲,汽车租赁经营只提供车,并不提供驾驶员,这是区别于出租车等客运经营的关键。因此,部分租车软件主推的代驾租赁服务,已经不是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如果同时没有客运经营资质,一经查实,将被运管部门认定为黑车予以处理。
另外,利用租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黄文伟处长介绍,车管局要求备案的租赁企业在经营场所会悬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除此,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市车管局网站(www.hzcgj.cn)查询企业备案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96520、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违规汽车租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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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