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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护照没拿到致旅行取消 诉请违约赔偿被驳回

2014年09月09日 15:32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未及时取得护照,旅游行程被迫取消,旅行社退还旅游款后仍被游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损失。近日,青羊区法院审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李月(化名)诉称,2014年1月3日,她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个人护照原件于1月15日机场领队统一给客人。1月4日,她将申办护照的领取单交给旅行社,并告知领取护照日期为1月21日,旅行社承诺在出境登机前在机场将护照交给她。1月6日,李月按合同约定缴清旅行费用全款2280元。1月15日,旅行社并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护照,导致旅游行程被迫取消,因此,她向法院要求解除《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4560元。

  被告辩称,《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是因原告护照未能办理导致合同终止。被告已向原告退还旅游款2280元。原告签署了《确认书》,承诺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已了结涉案旅游合同全部问题,原告不再就此事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被告也没有违约。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原告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的《确认书》中载明原告已收到旅行社退还的旅游费2280元,双方就涉案合同纠纷全部了结,原告亦承诺放弃其他请求,不再就涉案合同纠纷向旅行社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翠 记者 晨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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