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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修信号锅摔伤 法院认定是雇佣判雇主赔偿

2014年09月09日 16:5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蒋才春 画招待所啊!电视信号维修工具

  李春生替朋友接了个活,到某招待所修理有线电视信号,当他正用招待所提供的竹梯爬上楼顶4米高的水塔工作时,竹梯突然断裂,李春生因此摔伤。法庭上,李春生和招待所就双方究竟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争论不休。

  登竹梯维修电视信号摔伤

  2013年4月中旬,李春生一朋友介绍他到一个招待所处理有线电视信号故障。2013年5月23日上午10点许,李春生跟招待所联系好后就来到招待所。李春生要检查设在楼顶4米高水塔上的电视信号锅。招待所便找了个竹梯给李春生。当时天下着小雨,李春生穿着皮鞋,双方都没有做任何保护措施,李春生爬上竹梯。突然竹梯断裂,李春生从竹梯上摔倒在地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于2013年6月6日出院,李春生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6916.01元。

  招待所一审被判承担主责

  李春生因为和招待所就赔偿费用协商不下,只有诉至法院。2013年,美兰法院一审认为,李春生是在征得招待所同意后才上门维修电视信号的,双方已经形成劳务关系。李春生系受雇于招待所,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招待所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李春生在下雨天穿着皮鞋,在约4米高的竹梯上作业,未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自身的伤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民事责任。法院确认李春生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招待所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招待所赔偿李春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7202.76元。

  法院认定双方是雇佣关系

  招待所对一审判决不服,起诉至海口中院。

  招待所认为其与李春生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不是原审判决认定的劳务雇佣关系。

  李春生则辩称,承揽关系是一种定做新产品劳动成果的关系,自己是到招待所维修电视信号,并不是为其定做新产品,不存在承揽关系。

  海口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于理有据,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承揽关系受损害

  本人须自行担责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市民应注意分辨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不需提供劳动设备,主要由其自身提供劳动力;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劳动条件以便于完成劳动成果,定作人不须提供劳动设备。雇佣关系中,雇主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一般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等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等。如是雇佣关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损害,雇主要负赔偿责任,如是承揽关系,就由其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林菲 特约记者符晓玮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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