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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劫匪开走出租车后扔弃 被计入抢劫金额获重刑

2014年09月11日 11:1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劫匪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后,为方便逃离,将出租车开走后扔弃。出租车价值是否计入抢劫金额?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计入。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昨日分别判处两劫匪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

  19岁的唐某和24岁的史某均无正当职业,两人为获取钱财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2013年10月25日凌晨,两人搭乘一辆东风雪铁龙出租车至偏僻处,持刀抢劫司机手机一部,人民币500余元。为方便逃离,两人将司机赶下车,拆掉车内摄像头,行远后弃车逃离。

  第二天晚上,两人又在同一地点,采取相同手段,抢劫一出租车司机1900多元及手机1部,并将出租车开走丢弃在路边。

  案发后,两辆出租车经鉴定,价值9.6万元。唐某与史某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自己从来没想过要抢出租车,只是顺便用来逃跑。其辩护人也提出,唐某、史某对出租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并没有占为己有。

  办案检察官认为,唐某、史某为方便逃离,使出租车脱离被害人控制,实际上就是非法占有,事后将车辆扔弃,是非法占有后的处置行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出租车价值应计入抢劫总金额内,两被告人抢劫数额达到了“巨大”的标准,量刑幅度应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桂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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