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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废品收购站大火致4人丧生 安全员面临刑责

2014年09月12日 09: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烧死4人深圳南湾8·3大火二审开庭

  2012年8月3日凌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废品收购站发生大火,4人丧生。龙岗检方对6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一审对6人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安全员蔡远寒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对此他表示不服并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

  火灾后,深圳市政府授权市安委办牵头组成了市政府“8·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定,其中罗长兵、冯胜华、钟诒向、钟治军、罗佩贞、刘扬森、陈伟良、钟泽新8人均因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涉嫌犯罪,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公司南湾街道服务部经理刘扬森、公司安全办经理陈伟良、公司董事长钟泽新因为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龙岗区检察院最终起诉了6人,调查报告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的8人中,罗佩贞、陈伟良、钟泽新未被起诉,陈伟良、钟泽新还在一审中成为证人。而作为安全员的蔡远寒被追加到起诉名单当中。

  蔡远寒认为,自己作为安全员,虽然履行职责不到位,但并未犯罪。而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高层不用追责,反而成为证人更不合理。对此,检方认为,司法决定高于行政决定,定罪量刑不能以深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为准。(记者龙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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