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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超标电动车撞死人被判刑 出狱后车主告厂家

2014年09月12日 10:2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选择电动车作代步工具的人不少,绝大多数人是买了就直接上路。可是,你知道吗,去年,宁波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有1319起,其中涉及超标电动车的就有84起,有18人因超标电动车肇事死亡。

  象山的袁某,去年8月份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的就是一辆超标电动车,车主周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两天,出狱没多久的周某,把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购买的电动车明显超标,厂家却以电动车名义进行生产和销售。

  周某是江西人,在象山打工好多年了,买了辆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

  悲剧发生在去年8月16日,周某骑着电动车沿着311省道,行至象山墙头镇公路路段时,撞上了同样骑着电动车的袁某,造成周某受伤、袁某死亡。

  事后,经司法鉴定,周某驾驶的电动车严重超标,属于电驱动轻便摩托车类型,即机动车范畴。另外,周某当时是逆向行驶。

  因此认定周某为无证驾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赔偿被害人袁某家属11.8万元。同时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6个月。

  出狱后没多久,周某就开始准备打官司了,他觉得很冤。

  这回,他是原告,要告电动车生产企业台州某电动车生产有限公司。

  周某认为,被告生产的电动车,在速度和重量上均严重不符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却仍然以电动车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造成其犯交通肇事罪。

  经司法鉴定,肇事车最高时速每小时可达60公里,整车重量55公斤,严重超过规定的“20公里、40公斤”的上限。

  他要求,生产厂家赔偿其经济损失16.8977万元及惩罚性赔偿16.8977万元。

  这两天,周某已经起诉到象山法院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报通讯员 赖臣 何滨

  本报记者 周文丹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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