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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朋友还34万 1年后反悔告债主“不当得利”

2014年09月12日 13:0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人,近年不乏有人为这事打官司。思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不过官司有些蹊跷。

  原告黄女士说,她在2011年12月4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不慎将34万多元错转到张先生账上,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不当得利”。其中有两个疑点:第一,黄女士称在2011年12月就转错了钱,但她当时却没有任何反应,而是在1年多后才向法院起诉;第二,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必须准确地输入收款人账号和姓名,黄女士自称错转,却又能输对姓名。

  法院查明,这起事件中,还有作为第三方的刘先生。刘先生2010年向张先生借了50万元,在2011年12月2日和3日还了15万多元,而黄女士正是在一天之后,给张先生转了钱——张先生说,这正是刘先生托黄女士代还给自己的钱。最终,法院认定黄女士转给刘先生的钱是代刘先生偿还借款,张先生并非“不当得利”。(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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