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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3南湾大火死4人 8人涉罪检方仅公诉六人

2014年09月12日 14: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年火灾的发生地如今一片狼藉

当年火灾的发生地如今一片狼藉

  检方称两人无社会危害性故未批捕,该案仍在侦查中

  “8·3”深圳南湾大火死四人案追踪

  ■调查组建议8人移交司法,检方仅公诉6人

  ■安全员蔡远寒不服判决上诉,昨日二审开庭

  前年8月份,深圳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南湾五站内发生一起大火,在铁皮棚内住宿的4人死亡。事后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事故报告于去年9月份经过深圳市政府批复。这份报告中,调查组建议对8人移送司法机关,不过龙岗检方只对其中5人及另外一名普通员工蔡远寒,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

  8人中未被批捕的3人,职位均比蔡远寒高。其中有两个人,一人为龙岗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一人为该公司企管部(安全办)经理。两人都被调查组认为要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但两人未被批捕。

  随后,龙岗区法院判蔡远寒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近日,其家属向本报投诉,称蔡远寒在火灾发生前就发现南湾五站存在消防问题,并上报公司。家属质疑蔡远寒“被当替罪羊逮捕、起诉”,而蔡远寒也不服一审判决,其二审于11日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龙岗检方仅对六人提起公诉

  在《深圳市“8·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调查组认为,深圳市“8·3”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法违规,政府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火灾责任事故。在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上,《调查报告》对10人作出了责任及处理建议,分别为罗长兵、冯胜华、钟诒向、钟治军、罗佩贞、刘杨森、陈伟良、钟泽新、蔡远寒、孙伟。

  调查组认为前8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后2人,调查组建议对蔡远寒(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南湾管理服务部安全员)解除其劳动关系、处以0.99万元罚款;对孙伟(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给予撤职处分、处以0.99万元罚款。

  而在一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深龙法刑初字第988、2918号文件上,记者看到,公诉机关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分别为钟治军、钟诒向、罗长兵、冯胜华、刘杨森、蔡远寒6人,检方指控6人均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后经一审的龙岗法院判决,上述6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二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记者对比发现,深圳市政府“8·3”事故调查组并未对蔡远寒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但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中,却被起诉。而深圳市政府“8·3”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罗佩贞、陈伟良、钟泽新3人却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

  蔡远寒父亲儿子被当替罪羊

  10日,涉案人蔡远寒的父亲向本报投诉,他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市“8·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是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蔡远寒的行政处罚已于2013年12月26日执行完毕,一是罚款0.99万元,二是解除劳动关系。”蔡先生质疑,既然市政府同意调查组的处理决定,那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为何还要继续对蔡远寒提起公诉?

  蔡先生认为,龙岗区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钟泽新、安全办主任陈伟良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捕的不捕,2位领导官照当,却把所有责任推到该公司属下管理站普通员工身上”。蔡先生还说,蔡远寒被刑拘、被逮捕至今都没有接到通知书。此外家属称,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罗佩贞、陈伟良、钟泽新3人,不仅未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还被当作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作证。

  蔡先生告诉记者,儿子蔡远寒2007年年底进入龙岗再生资源公司,2012年1月份,蔡远寒被调到南湾管理服务部做安全员,工作职责是对南湾服务站管理的回收站进行日常消防检查。

  在《调查报告》中,蔡远寒供述,2012年4月,他和刘扬森一起去南湾五站调查时,发现仓库内设厨房、消防灭火器不足、未设消防水池,并怀疑站内有个货柜用于住宿。两人对南湾五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15日内整改。当年6月6日,蔡、刘二人再次对南湾五站复查,发现除了增加灭火器外,其余均没有整改,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事后,刘扬森还将该情况反映给龙岗再生资源公司企管部,6月9日,企管部经理陈伟良等人前往南湾五站复查,复查结论为所有隐患已得到有效整改。《调查报告》还认定,南湾五站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设备,不具备废品回收资质,龙岗再生资源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泽新违规签订加盟合同。

  “作为公司属下管理站的一名员工,蔡远寒认真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作出整改通知书。主管部门复查认为已整改,一名普通员工还能做什么?”蔡先生说,因为这个案子儿子至今没找对象,火灾发生后,他只能去广州同学的公司里帮忙。

  二审直击蔡远寒推翻认罪书

  对于一审判决,蔡远寒也表示不服,因此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1日下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

  蔡元寒的辩护人认为,蔡只是一个基层员工,他的行为对于火灾的发生起不到根本的作用,而深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也认定了蔡并没有涉嫌违法,所以他并不应该被判刑。

  由于在法庭上蔡远寒否认自己有罪,并且推翻了在一审中自己所写的认罪书,并表示,这只是害怕获得重判才写的,其实自己无罪。主审法官提醒说,如果蔡真的无罪,那么自然会给他清白,但是如果有罪,一审判决中的缓刑两年将不再适用,蔡将被立即羁押。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疑问:两高管为何未被起诉?

  在整个事件中,有两大问题引人关注,分别是:该事故调查组并未对蔡远寒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仅作行政处罚,为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却对蔡远寒提起公诉?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罗佩贞、陈伟良、钟泽新3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为何未对上述3人提起公诉?

  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作了详细回应。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2012年11月5日,龙岗公安分局以钟治军、罗长兵、冯胜华、蔡远寒、刘扬森、罗佩贞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上述6人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3年4月3日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月,检察院收到《调查报告》,而此时该案已转由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涉案人员蔡远寒的问题,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回应:《调查报告》中虽未建议将蔡远寒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同时也认定了蔡远寒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该院认为,《调查报告》是处理该案的依据之一,但报告就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不能完全替代对该案的司法审查,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查清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认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该案的证据和事实,认为蔡远寒已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并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蔡远寒获有罪判决。

  关于涉案人员罗佩贞,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2014年5月22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向该院发来《建议撤回起诉函》,建议撤回对罗佩贞的起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7日撤回对罗佩贞的起诉。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以证据不足对罗佩贞作出不起诉。

  关于涉案人员陈伟良、钟泽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5月28日对陈伟良、钟泽新两人呈请批准逮捕。该院审查后认为,陈伟良、钟泽新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于2014年6月6日对陈伟良、钟泽新二人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二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尚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3日凌晨3时28分,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南湾五站内罗长兵、冯胜华经营店铁皮棚西侧存放的泡沫发生燃烧,火势迅速蔓延。事发后,消防部门出动89名消防官兵,18辆消防车全力开展灭火。早上5时15分,事故现场明火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07.4平方米,造成铁棚内居住的四人死亡,其中两人被活活烧死,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这四人分别是蔡德兵、蔡永欢、黄中和李纯风。事发后,龙岗再生资源公司出面向四人的家属各支付45万元赔偿。

  事发已经两年多,记者10日上午再访事发火灾现场,上万平方米的地块,如今已重新修整,被用于出租。记者在现场看到,场地内开设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场地上堆放了一些汽车废料,也搭建了一座小房子供人居住。而在场地的一角,还可以看到当时被烧毁的铁棚。(记者 李晓旭)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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