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父子俩为牟利售卖军用服饰物品获刑

2014年09月12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长汀9月12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 张金川)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不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这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的权益保护,其生产、销售、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然而,江西省金溪县的父子俩为了牟利,做起了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生意”。

  12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坤水、杨剑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

  2013年4月间,48岁的被告人杨坤水与其90后儿子杨剑勇和别人闲聊时,得知买卖军用服饰及物品的生意很赚钱,于是从江西省南昌市某市场批发了仿制解放军迷彩服、武警迷彩服、武警汗衫、解放军常服皮鞋、军用皮带、林地迷彩帽等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用于销售。

  同年10月22日至24日,两被告人窜至长汀县销售部队制式服装,被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县武装部当场查获,并由长汀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解放军迷彩服9套、武警迷彩服13套、武警汗衫45件、解放军常服皮鞋19双、军用皮带13条、林地迷彩帽29顶、解放军军用广州军区臂章1个、中国人民武装现役部队臂章2幅等物品。

  同年11月7日,两被告人在江西省金溪县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坤水、杨剑勇非法买卖仿制的武装部队现役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服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