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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家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被重罚

2014年09月15日 09:08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初,省地税局公布了汾西新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州神运煤业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两家企业均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事实,目前少缴税款被追回,企业也被税务部门处以重罚。

  2013年,吕梁市地税稽查局对汾西新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查,重点审核了各项费用以及涉及的地方各税费。经查,该公司2010年度账面核算会计利润为2358.25万元,但其在“制造费用-其他”明细账中列支赞助性支出2000万元,列支资本性支出44.99万元,调增2044.99万元,2010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100.81万元,已缴纳1000万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1万元,税务机关已对该企业做出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45.97万元,同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50.41万元,总计197.19万元。

  2013年,忻州市地税稽查局对忻州神运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2年5月缴纳被查补增值税13.55万元,但未申报缴纳相关城建税及附加;部分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同年2月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列支工程款19.07万元。针对该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追缴城建税0.14万元、教育费附加0.41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27万元、价格调节基金0.2万元,同时对城建税处以3倍罚款0.42万元;对少缴印花税行为,追缴印花税6.1万元,同时处以3倍罚款18.3万元;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记者 岳晋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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