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擦挂引口角 女子高跟鞋打折对方鼻梁获刑6个月

2014年09月15日 14: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起小擦挂,竟然大打出手,结果是赔钱又获刑……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古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据悉,该起刑事案件的起因其实再平常不过。201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古某骑电动车经过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某小区路口时,不小心与郑某发生擦挂。随即,这一小擦挂演变为激烈争执,在场的游某(古某的姐夫)与郑某发生抓扯。见姐夫被郑某打伤,古某随即脱下高跟鞋,照着郑某的面门就打去,将郑某的鼻梁打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郑某鼻梁骨骨折,为轻伤。

  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郑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到古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适用缓刑予以考验。

  案件的承办法官金学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其实,这起刑事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发生了纠纷,要心平气和地解决,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只能使矛盾激化。像古某那样,尽管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她的从轻情节判处缓刑,但还是赔偿了受害人3万元。”(龙泉法 记者 张异同)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