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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官巨腐”对群众伤害更直接危害性更大

2014年09月15日 15:2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原北京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因“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相关报道说,肖绍祥“官”虽不大,但贪腐的胃口却不小,据侦查机关指控,在其位于房山的一套小产权房内竟搜出624万余元现金及字画、金条等约合800万元,还有两张共计1400万元的存折。细想一下,一个市级动物园的副园长,顶多就是一个“副处级”的官吧,在华盖如云的京城中,实在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官”,但其贪腐的金额却高达上千万,不由令人咋舌。为此,有人说这是又一起“小官巨腐”的案例。
  不过,细细想来,这“小官巨腐”论的提出,本身就有一个认识上的问题,似乎在现实中,只有“大官”才能“大腐”,而“小官”只会“小腐”,如今有人“小官巨腐”了,便成了新闻。那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和其“官帽子”的大小真是“成正比”增长的吗?
  这倒也不一定,日前受审的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仅仅是个“官居”处级的二级国企负责人,其贪污金额竟达2.84亿余元,受贿计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二者相加,涉贪金额高达近4亿元,数额之巨让一些贪腐“大官”们也自叹弗如。所以说,只要是贪腐行为,任其官大官小,其腐败性质在根子上都一样,我们完全不必在其“官帽子”的大小上兜圈子,这也就是党中央提出“坚持‘老虎’和‘苍蝇’都要打”的真谛所在!
  在当前深入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小官巨腐”现象值得关注。由于“小官”身处基层百姓中间,他们的贪腐行为,往往对群众利益的伤害就更直接,性质更恶劣,危害性也更大。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对一切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坚决清除和打击,从而使“小官巨腐”的问题不再成为我们身边的“新闻”!(许兴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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