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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网上新闻发布厅亮相 刑事抗诉案例受关注

2014年09月15日 15: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厅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亮相,第一次发布的内容是最高检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这次发布的三个案例分别是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均为刑事抗诉案件。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第一起案例,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显示,2012年2月18日15时,被告人陈邓昌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进入一出租屋盗窃时,在客厅遇到被害人陈南姐,以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同年2至4月,被告人陈邓昌、付志强多次单独或共同入室盗窃,数额较大。一审期间,因发现罪行遗漏,检察机关进行了补充起诉。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陈邓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一审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对陈邓昌以“入户抢劫”定罪处罚。佛山中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陈邓昌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对于此案,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分析。此案的指导要旨主要有三点。

  1.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补充起诉。

  3.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  最高检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为三起刑事抗诉案例,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行使抗诉权?通过行使此项权力,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具有什么作用?中央台记者孙莹刚刚采访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介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回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

  韩耀元:2011-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分别为5346件、6196件、6234件,其中法院改判数分别为1678件、2122件、2433件,分别占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数的43.62%、47.47%、55.48%,反映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最高检网上新闻发布厅将实时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信息。说到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意义,韩耀元是这样说的。

  韩耀元: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抗诉理念。通过发布抗诉成功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纠正实践中存在的“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倾向,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办理刑事抗诉案件,进一步提高抗诉效果。二是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三是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记者 孙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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