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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为帮哥们儿争“面子” 持木棍打伤他人获刑

2014年09月15日 15:37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是好友,却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斗被判刑。为帮好哥们儿争回“面子”而“冲锋陷阵”的兄弟们也为此身陷囹圄。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对涉案的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3名“90后”男青年马某、曹某、张某等人在香河县城某麻辣烫店吃饭,杨某等人也到该店内吃饭。马某与杨某相识,见面后遂闲聊了起来。因杨某之前喝了些酒,言语上有些过重,两人因此话不投机发生争吵。争执之际,杨某打了马某脸部几下,后二人被他人劝开各自离去。回到住处后,马某觉得自己丢了面子,不能这样白白地被打,心里越想越气愤,遂将杨某约到某处,准备与其一决高下。随后,马某纠集曹某、张某来到事先约定的地点等待杨某。曹某、张某二人扬言一定要给杨某一个教训,为马某讨回“公道”。杨某到后,三人遂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及拳脚对杨某进行殴打,致杨某腰部骨折。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另查,曹某、张某二人均有犯罪前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张某、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杨某轻伤一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鉴于被告人马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曹某虽均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但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张某、曹某有期徒刑9个月。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较强,往往因一点小事就会做出不理智的事,甚至触犯刑法,悔恨终身。在本案中,马某因与杨某争吵被打觉得丢了面子,遂纠集同伴大打出手。结果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两个“好哥们儿”。(刘明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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