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吉林两男子砸车盗4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

2014年09月15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9月15日电 (徐惠 刘树军)记者15日从四川彭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辽源市金某和李某在四川彭山县砸车盗取车内现金40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和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金某自1986年以来,曾3次因盗窃罪和1次抢劫罪,先后被判处刑罚累计总和刑期24年。52岁的被告人李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3年12月上旬,金某和李某2人从吉林省辽源市租用雅阁汽车一辆,准备外出盗窃车内财物挣钱,并准备了折叠刀、对讲机、手钳、干扰器、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2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金某从眉山市东坡区途经彭山县境内时,发现被害人郭某将汽车停放在公司门口。随即被告人李某戴一双黑色手套,采取用锥子砸车窗的方式将汽车副驾驶车窗砸开,盗走车内现金40万元人民币,并乘坐被告人金某驾驶的汽车逃往新津方向。2013年12月27日,李某和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押现金人民币40余万元。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金某在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目前,被盗财物40万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