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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效退款实施诈骗 女子购买丰胸产品被骗近17万

2014年09月17日 10:36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巢湖的邹女士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款丰胸产品,可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没有效果又心生苦恼。这时,自称客服的人员打来电话,进行回访,信誓旦旦地提醒她:使用没有效果可以全额退款。邹女士不知道的是,她已经陷入了一个精心编制的陷阱。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自称客服的人员就以各种名义骗取了邹女士近17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巢湖法院获悉,实施诈骗的团伙成员王某已被依法判刑,其他3名涉案人员目前正在外地另案处理。

  被骗经历 女子电视购物后陷骗局

  去年5月下旬,邹女士通过某电视购物栏目发现一款丰胸产品。她打算试一试,于是汇出2000元买了这种产品。

  使用一段时间后,邹女士觉得效果不明显,于是打电话到该公司咨询。一番交流后,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种美胸产品因人而异,要想取得明显效果,本公司为你量身定做一套产品,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但价格较高,你要考虑好。”

  当年8至9月份,邹女士共向该公司汇款5万元。

  去年11月20日,邹女士突然接到一位叫王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司售后客服部的负责人。王某称,如果觉得产品没有效果,可以全额退款,但须缴纳总价款30%的材料费、手续费。于是,邹女士又汇了1万多元。两天后,王某又打来电话称,还须交25%的药检费。

  12月底,王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帮邹女士垫钱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邹女士的档案被冻结,退款无法汇出。要想及时拿到退款,只有成为公司金卡会员,但需缴会费4万元。几天后,王某又称,金卡行情很好,要办金卡须再汇3万元。

  前前后后,邹女士先后汇出近16.5万多元,不仅花光多年积蓄,还负债数万元。可此时,她已被王某牢牢控制,无法自拔了。万幸的是,她的丈夫此时从外地回家,发现了异常,立即报警。

  庭审直击 90后男子组团诈骗获型

  受害人邹女士报案后,巢湖市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今年3月初,民警发现这个团伙的犯罪窝点在广州番禺区蓝铭之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3月15日,警方将这个窝点捣毁,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俞某当场抓获。

  王某,男,1992年1月出生于四川省仁寿县,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王某随后被巢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巢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王某所在的这个诈骗团伙共有4人,除王某外,还有兰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四人均是老乡,其中兰某某、李某某两人是夫妻关系。

  据调查,在王某等人的诱骗下,包括邹女士在内的6名受害人陆续中招。王某等人累计骗得75万余元。其中,一位徐姓的受害人一人就先后被骗走38.6万多元。

  庭审时,面对指控的多项犯罪事实,王某均当庭表示认罪。今天上午,记者从巢湖法院获悉,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团伙分工明确 诈骗名目繁多

  据调查,这个诈骗团伙个人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诈骗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在他们的诱导下,多名受害人陷入了连环骗局。

  声称“一对一配置药物”

  从2011年开始,兰某某、李某某就组织张某某和王某等人,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冒充被害人所购买保健、减肥等产品总部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高价推销所谓针对被害人身体特别配制的药物,诈骗被害人钱财。

  兰某某负责从他人手中非法获取购买产品的个人信息,培训话务员、购买药品,王某负责药品分装、寄送,张某某负责打印快递单、查询快递、统计员工业绩。

  声称“使用产品无效可退款”

  2013年5月份,兰某某还在广州注册了“广州市蓝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兰某某的指使下,王某继续冒充被害人所购买产品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使用产品无效可以退款”为由实施诈骗。

  王某主要负责冒充客服对客户进行售后服务回访,给客户留下信誉好的印象。接着,以无效可以退款,骗取客户的信任。然后,再以要求被害人交纳材料费、药检费、保证金,办理银卡、金卡等方式,轮番进行诈骗。

  追问

  客户购物信息

  缘何落入他手

  记者注意到,在实施诈骗时,王某等人曾冒充多家丰胸、减肥、增高等保健品公司员工或负责人。而被骗的受害人都确实曾购买过相关产品。那么,王某等人是如何能获取受害人购买保健品信息的呢?

  对此,该案的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根据调查,王某等被告人并不曾在相关保健品公司任职。导致这些受害人信息泄露的方式有多重渠道,比如,产品公司非法售卖,根据快递公司的信息等。

  据悉,因个人购买信息被非法泄露,该案的一名受害人正计划对其所购买的保健品公司提起诉讼。

  相关新闻

  捏造身份 骗了又骗

  2013年11月,王某等人冒充“联邦真优美”丰胸产品总公司王经理和财务总监刘经理,与巢湖邹女士取得联系,声称产品使用无效可以退款。通过让被害人邹女士向其指定账户汇款的方式,先后骗取邹女士16.5万多元。

  2013年11月,王某等人冒充“懒人腰带”保健产品总公司负责人,如法炮制,先后骗得被害人徐某某38.6万多元。

  2013年10月,王某冒充一款丰胸产品总公司王经理,陆续骗取被害人黄某某6.5万元。

  2013年10月上旬,王某等人冒充一款名为“超级P57”减肥产品总公司负责人,先后骗取被害人英某某9.3万元。

  2014年1月,王某冒充某增高产品总公司负责人,先后骗取被害人田某2.3万元。

  2014年2月底,王某等人冒充某减肥产品公司员工,对陈某实施诈骗。3月7日,王某以退款需要激活档案为由,骗取陈某2万元。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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