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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图方便用姐姐身份办护照 被判偷越国境获刑3月

2014年09月17日 10: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偷越国境案。和姐姐长相相似的妹妹冒用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利用该证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来回往返澳门8次。

  户口在重庆,还没迁到江阴 用姐姐身份证办了港澳通行证

  被告人姚某来自重庆,今年27岁,高中还没毕业,就从老家来到了江阴,后来在江阴结婚生子。姚某的姐姐今年31岁,来江阴的时间比妹妹要早得多,在江阴安家落户几年了。两姐妹虽然年龄相差了4岁,但是长相极其相似。姚某来到江阴后,一直在当地一商城做儿童的服装生意,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姚某也想出去逛一逛,见一见世面。2011年10月,姚某听说澳门比较好玩,购物也比内地便宜,就想自己也去办理港澳通行证去澳门游玩。结果她咨询后得知,自己的户口不在江阴,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很麻烦,办理户口迁移时间也长。

  这个时候,急着想去澳门的姚某灵机一动,何不借别人的身份来办理呢,她想到了自己的姐姐,自己和姐姐长相相似,几乎可以“以假乱真”,而且姐姐也没有办过任何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姚某便向姐姐借了身份证件,然后拿着自己的照片,到江阴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姐姐也并没有拒绝妹妹的要求。

  由于姐妹二人长相极其相似,姚某成功地办到了相关证件。此后,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间,姚某拿着贴着自己照片的姐姐的证件,先后4次进入澳门,8次进出澳门口岸。

  旅游购物变成“偷越边境” 被判拘役三个月,还罚1万元

  后来,姚某的户口成功迁来江阴,再也不需要姐姐的相关证件做掩护了,她以为可以申请办理真正属于自己的出入境证件了。2013年7月,姚某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向出入境部门申请护照。这个时候,姚某此前的违法行为才算露了馅。

  于是,江阴警方在第一时间迅速锁定了姚某,在姚某开在江阴某商城的童装店里将她当场抓获。这个女孩此时才意识到自己违法了,但是悔之晚矣。她说自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多次出入境澳门就是为了游玩和购物。江阴法院宋相呈法官说,这种冒用身份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案件在内陆地区比较少见。姚某也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在法庭陈述中,她说自己以后会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哪些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司法解释 通讯员 陶晓东 曹海英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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