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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法院试点轻微刑事案件8天内结案

2014年09月17日 11:50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龙华区法院试点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立案、送传票、开庭、宣判,以往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结最短要花费20天,最长要花费3个月。2014年4月至今,海口龙华区法院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将案件审结时间平均缩短在8天之内。

  “90后”抢包案5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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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26日晚上7点多,“90后”琼中少年徐某窜至金牛岭公园内伺机作案。等到晚上8点半左右,徐某盯上了拎着枣红色手提包的邱女士。徐某悄悄靠近邱女士,趁她不注意时突然用力拉扯手提包,邱女士反应过来紧抓手提包不放,两人拉扯将包带拉断后徐某还是抢走了手提包。逃跑的过程中,徐某将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950元、美元330元、手机拿走,将手提包丢弃在公园的草丛中。当他正准备逃离公园时被保安和公安民警抓获。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25日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5天后法院开庭审理,徐某在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5元,当日宣判徐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千元。因为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试行快速审理机制,从立案到结案,该案仅用了5天时间。

  具备4个条件才“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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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为提高诉讼效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试行规定。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于快速审理机制,规定中要求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二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被告人供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四是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没有异议的。

  8天内审结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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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试行规定中要求,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8日。龙华区法院自今年4月21日试点审结首起轻微刑事快速办理案件截止至9月,已办理案件68件,结案64件,结案率94.12%。其中贩毒案件比例最大为50件,约占73.53%。案件审理期限为五至七天,无一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龙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卫衡介绍,在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会简化立案、案件流转、文书制作、审批等环节,以缩短审理期限。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会优先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他表示,龙华区法院在四个月以来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中,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工作机制,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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