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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亟待破解“后悔权不适用清单”维权困境

2014年09月17日 11:5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亟待破解“后悔权不适用清单”维权困境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通报新《消法》实施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受理消费者举报15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根据中消协相关调查,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上升到目前的83.19%。(9月16日《现代快报》)

  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维权投诉案件扶摇直上,意味着消费者投诉处理难逐步得到改善,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信任度在提升,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有保障,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不过,工商部门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还不能沾沾自喜,满足现状,至少从网购后悔权的落实情况来看,还很不尽如人意。比如,江苏省消协表示,“网购后悔权”在维权应用中遭遇了各种问题,商家使用自列“不适用名单”或者在包装完整性上挑刺等手段来规避退货。

  这是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商家以强势地位搞网购后悔权“不适用清单”“霸王条款”。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当下,如果说这是一家商家的搞法,肯定玩不下去,但偏偏不是,包括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都因存在搞“霸王条款”的现象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工商总局要求与这些电商企业“约法三章”,这些电商也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行政管理手段的实际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从以往国家发改委约谈的经验来看,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这种“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的管理模式,反而显得行政管理部门有些鞭长莫及,甚至有干涉过多之嫌,而商家只是暂时卖行政管理部门一个“面子”。本来是电商的问题,倒过来成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软肋,成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是,反倒让电商觉得慑于行政权力的威力,不得已委曲求全,岂非咄咄怪事?

  行政管理部门要走出“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的监管困境,消费者维权的腰杆才能直起来。显然,靠“约法三章”是不行的,必须依法管理,笔者认为,计划年内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要按期出台,不能拖延,使之早日成为打击电商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的法律利器,使之对电商搞“霸王条款”构成法治压力。

  但是,行政的和法律的管理手段都有缺陷,市场经济环境下还必须充分运用好市场手段,那就是要建立商业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商家才会有畏惧感,消费者维权才更有力,否则,仅仅依赖罚款,电商还有得赚,是吓不倒电商的,电商也不会担心消费者维权索赔,结果,消费者始终难以走出“后悔权不适用清单”的维权困境。王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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