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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捉蟾蜍被起诉应普法在先

2014年09月17日 16:0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现年49岁的汪某,是河南省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他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只,属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9月16日《大河报》)

  如果仅凭常识与直觉判断,或许大部分人不会认为捉蟾蜍是件违法的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捉87只蟾蜍的农民被抓错了。事实上,当地警方做出批捕决定是于法有据的。自2000年以来,河南省林业厅相继公布了一批禁猎区,省内栾川、嵩县、登封、灵宝、汝阳、辉县、郏县等过半的县、区、市,已相继被省林业厅批准、公布为禁猎区。禁猎区内任何一个旮旮旯旯的偏僻地方,都不能随随便便逮野生动物。所以,即使村民汪某不懂法,但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大部分网友对这一新闻感到莫名惊诧,这本身仍值得反思。一方面,网友们对这方面的法规完全不了解,这里面存在一个法律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试问,有多少民众知道自己所在的区域是禁猎区,清楚哪些动物被国家列入“三有”(对环境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野生动物目录,了解捕捉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一些村民在对相关法规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捕捉、扑杀“三有”野生动物构成违法,实际上暴露出当地“三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普及工作存在重大漏洞。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难以获得广泛理解,其本身是否完全合理也值得商榷。根据河南省林业厅相关规定,禁猎区内所有地方,包括田间地头、居民家里,都严禁捕捉“三有”野生动物,这范围似乎规定得太广。须知,一些列入“三有”名录的动物,如麻雀、青蛙、壁虎,在农村极其常见,打麻雀、捉壁虎也是千百年来常为之事,突然一下就变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着实让人有点难以接受。试问,如果家中进来一群麻雀,赶也赶不走,那该怎么办?

  因此,对于捉87只蟾蜍的农民进行逮捕,这一执法行为本身虽然无可厚非,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法规过于严苛与少人知晓等问题,仍然值得我们重视。要更好地保护“三有”野生动物,有关部门既要广而告之,让民众明确知道相关法规,也要在现有法规基础上做出一定调整,避免民众动辄得咎。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让民众对法律口服心服,培养出强烈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乔 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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