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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欠债遭追打跳水溺亡 媳妇与公婆争65万赔偿

2014年09月18日 14:3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5年前丈夫欠一万多元加油款遭追打,跳进水库溺死;经调解媳妇获12.8万元抚养费

  2009年,当时年仅24岁的汕头小伙李某,因欠债遭追打,被迫跳进水库溺死。事后,受害者家属得到一次性赔偿65万元,但如何分配又起了争执,李某死亡5年后,其妻儿和父母再次对簿公堂。

  近日,该案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调解,李某的妻儿获得12.8万元的抚养费。

  加油赊下一万多元债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7年12月,李某光、李某某、李某雄三名男子共同出资,在潮南区两英镇秋风村司神公路旁开设了一家“联发”加油站,并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加油站营业后,受害男子李某正在靠开大货车跑运输,经常到此赊账,为自己的货车加油。2009年1月18日,加油站的合伙人在进行年终结算时,发现李某已拖欠了一万多元的加油款,开始向他讨要,甚至串招了数名外省男青年,带着砍刀、水管到李某家中,限期李某必须在次日中午12点前还清欠款。

  2009年1月19日下午3时许,由于李某未能如期偿还欠款,加油站经营者又串招了一批社会青年,拿着砍刀和棍棒追打李某。李某走投无路,被迫跳进当地的秋风水库,最终溺水死亡。

  案件发生后,串招打人者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今年2月份,打人者家属也最终和死者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丧葬费、(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死者儿子的抚养费以及一些交通费等,共计65万元。

  公婆原先支付10万

  然而,正是这笔6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最终导致死者李某的妻儿与父母对簿公堂。据李某妻子黄女士称,经她多次催要后,其公公婆婆才向她支付了10万元,并拒绝支付她和儿子应得的余下款项。

  于是,今年6月24日,黄女士以自己和5岁儿子小城(化名)的名义,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公婆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其公婆支付儿子抚养费12万多元以及她和儿子应得的部分赔偿金15万多元。

  近日,此案开庭审理。李某儿子得多少抚养费和赔偿金应由什么人来分割成为争议焦点。

  对于黄女士提出的12万多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其公婆在法庭的辩论中回应称,应该剔除掉黄女士作为母亲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费用。

  至于什么人享有赔偿金分割权的问题,黄女士公婆认为,虽然其儿子李某已遇害身亡,但一家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分家,所以李某的兄弟和奶奶作为家庭成员,也应该共同参与分配这笔赔偿金。但黄女士坚持认为只有公婆、自己和儿子才应当被纳入赔偿金分配范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计算被抚养人小城的生活费时应当减去抚养人黄女士应当负担的部分。最终,法院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婆一次性支付黄女士及其儿子小城赔偿金60000元、抚养费68000元,共计128000元,各方当事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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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案

  据潮南区法院的办案法官王创伟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2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所作出的复函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也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本案中的65万元赔偿金,在减去李某的尸体冷冻费、丧葬费以及李某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剩下的部分应由李某的父母、妻儿均分,李某的奶奶和哥哥并不是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人,无权分割这笔赔偿金。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黄少云、罗辉军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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