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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软件帮骗子冒充110 每分钟抽水1元

2014年09月19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团伙利用软件修改来电号码助犯罪分子伪装公安机关诈骗被判监罚款

  打电话骗人钱财当然有罪,但是,为虎作伥,给骗子提供技术支持,收取“服务费”的人照样犯诈骗罪!一团伙利用网络软件将普通电话号码改为“区号+110”来电,借此帮助其他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机关诈骗,不管诈骗成功与否,该团伙成员都能从话费中收取每分钟1元左右的酬劳,1个月约有3万元左右收入。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涉案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自2013年1月开始,被告人方某源纠集被告人江某杰和同案人梁某、胡某等人(另案处理),通过利用网络软件“VOS”、“SKYPE”平台,为诈骗团伙提供号码修改功能,使相关诈骗电话号码来电显示为“区号+110”,诱使被害人将其款项转移至诈骗团伙提供的“安全账户”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并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部分赃款作为“平台使用费”牟取非法利益。根据分工不同,三人获得2000~6000元不等的待遇,而方某源本人仅1个月就有2万到3万元的收入。

  据江某杰供述,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帮诈骗分子改号打电话的话费,广州、深圳、珠海的电话号码他们都帮修改过,每天帮改十多次电话号码,诈骗分子大多数是台湾人,不管诈骗成功与否,江某杰等人每分钟都可获得折合成人民币1元左右酬劳。

  经办法官指出,近几年,假冒公检法机关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财存入“安全账户”的犯罪行为屡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疑似诈骗电话第一时间报警。(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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