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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怀孕情人河边洗车 车滑入河中情人溺亡

2014年09月19日 10: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一男子带女友在东平河边洗车,不料车子滑入河中,导致在车中的女友溺亡。昨日,禅城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近日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车主廖某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本案更多的内幕:原来,廖某与女死者阿玉(化名)是婚外情关系,阿玉当时已经怀有身孕,她的丈夫甚至一度认为此案是“人为”造成的。

  回放:小车驶入江中 车里女子溺亡

  廖某回忆称,今年3月26日下午3时左右,廖某驾驶一辆大众宝来手动挡小轿车,搭载着女友阿玉来到高速桥底的东平河边洗车。到达河边后,廖某把车停在距离河边1.5米多远的位置并挂倒后挡且拉上手刹,在随后擦洗车内时,廖某又将倒后挡推到了空挡位置。30分钟左右,车身擦洗完毕,阿玉则钻进了副驾驶室。

  “怎么停车的?怎么停车的?”阿玉慌乱地叫喊忽然响起,这也是阿玉留在人间的最后一句话。蹲在河边洗毛巾的廖某猛然扭头,发现车辆缓缓滑向河里,廖某随即冲上去,一边顶住车头,一边喊阿玉下来。眼看顶不住车子,廖某急忙将副驾驶的门打开,但水的压力使得刚刚打开一点缝隙的车门又拍了回去,并夹住廖某的手。抽出被夹的手,廖某迅速打开后排座的车门,死死拉着阿玉的手,可最终没把阿玉从死神手中拉回来,车辆直接插进河里,并很快沉没了。

  经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数小时的努力,车辆和阿玉最终一并被打捞上来,而廖某也被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事故发生10天后,廖某与阿玉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阿玉家属人民币15万元,且涉事车辆归被害人家属。

  知情人:双方均有家室 竟是“一尸两命”

  今年8月14日,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廖某被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开完庭后,记者曾试图询问廖某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廖某一声叹息后便在律师的陪同下默默离开,不过,昨日通过知情人了解到了内幕。

  原来,在2013年10月,由于公司不景气,廖某闲下来便会经常出入张槎的一家沐足店,结识了在此打工的阿玉,两人来往几次后便互生好感。两个人的感情迅速升温,相识不到一个月便发生了关系。不过,他们这段关系并不道德,廖某本身已经是有了儿子的有妇之夫,阿玉在老家也早已结婚生子。在阿玉出事之后,警方在车里找到了不少堕胎药,随后证实了阿玉已经怀有身孕。

  在得知妻子惨死的消息,从四川赶过来的阿玉丈夫则认为她的死因“可能与人为有关”。

  判决:男子被判缓刑表示服判

  公安机关曾向事发现场的目击群众、阿玉的同事了解,阿玉与廖某相处融洽,没有任何争吵,而阿玉家人反映她生活近况未见异常,发生危险后,阿玉有强烈的求生欲望,而廖某也积极施救。司法机关综合判断,排除阿玉自杀和廖某谋杀的可能。

  廖某的辩护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车辆处于熄火状态,车钥匙处于充电状态,廖某已经拉了手刹并挂了挡,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辩护人同时提出,案发时,有群众口供证明曾听到车内传出车辆手刹的声音,因此,阿玉曾经触碰车刹和车钥匙,直接导致悲剧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而廖某并无过错。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被告人廖某去河边洗车,他预见到有危险存在,他的一个动作特别能说明这一点,就是停车之后,他特意挂了倒挡,他当时的心理想法应该是:挂了倒挡后,车子只能往后行驶,不可能往前冲入河里。但他没有考虑到,在河边洗车本身就是至人于危险境地,因为河岸有坡度、地基又是软的,拿水洗车后又导致地面湿滑。廖某作为从业七八年的职业老司机,应该能预料车辆可能存在滑坡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

  据此,近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廖某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廖某决定不提出上诉。 文/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黄志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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