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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太告女儿占房将其赶出门胜诉 女儿很委屈

2014年09月19日 10:4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江东法院判了一起亲母女争房产的案子。

  8月初,江东法院接待了一位80岁的王老太,老人要告50多岁的李女士侵占房屋。没想到,这名被告人竟是王老太的女儿。

  王奶奶是宁波人,老伴去世十多年了,膝下有一大女儿和一小儿子。虽然她年纪比较大了,但是思维清晰、口齿清楚,她跟法官诉苦道:“这个不孝女,我没想到她占了我的房子不说,竟然都敢把我给赶出来了。当初是她哭着跟我说,离婚后没地方去啊,我才收留她的,没想到招了个白眼狼。”

  李女士也很委屈,说根本没有赶人的事,是因为两人闹矛盾,弟弟直接把妈妈接走了。王老太则坚称,“她一直就跟我不太对头,住一块后也老是骂我的,就是她赶我出去的”。

  发完牢骚后,王老太拿出了只有她一人名字的房产证,说房子就是她的。

  “当初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因为是房改房,所以办手续的时候只能写我妈的名字,但实际上一半的钱是我出的,按道理这房子也有我一份啊。”李女士坚称自己出了购房款,没道理出了钱却没份。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除非有相反证据表明,否则房屋所有权确定一般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王老太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李女士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已经侵犯到了王老太的权益。

  昨天,江东法院判决支持王老太的诉讼请求,要求李女士限期内从该房屋中腾退。

  法官提醒,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资方最好能够争取在房产证上加名,这是表示你拥有房产的最有效证明。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实在不能的话,也应保留下自己出资的书面证明,将事情经过写明,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本报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周文丹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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