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连砸八辆车偷得60余元 获刑十个月
因贪图车内钱财,90后男子竟连砸八辆小车窃取财物,最终盗窃人民币60多元,但他毁坏的汽车玻璃价值却接近6000元。9月12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4月10日凌晨,陆某祥(男,1996年出生于广西)窜至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创业园华泰东路南10号等五条小巷,敲碎停放在该处的被害人胡某艳的粤T牌号小轿车、被害人郑某的浙C牌号小轿车、被害人冯某的粤T牌号小轿车、被害人丁某芳的粤T牌号小轿车、被害人刘某平的粤A牌号小轿车、被害人王某亮的粤T牌号小轿车、被害人蔡某的粤B牌号小轿车及被害人黄某飞的粤B牌号小轿车的车窗后入内盗窃,共盗得人民币60余元。经鉴定,上述8辆车辆被毁坏的车窗玻璃共价值人民币5765元。同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执勤人员在古镇镇曹三村潮汕商会附近路段,将陆某祥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陆供称,当晚他看电视出来,发现一辆小车工具箱上有一张五元人民币,遂产生贪念,砸开车窗后,先拿走五元纸币,然后搜索车内发现两张一元钱币及两张五角钱币,都占为己有,被砸几辆车里最多有27元5角,自己得来的钱财都用于吃饭等花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