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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男友值30多万奥迪没能结婚 被判彩礼返还

2014年09月19日 11:3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强和王芳(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李强花了30多万元给王芳买了一辆奥迪A4。又交往了一年多两人准备办婚事,却因双方父母的矛盾不欢而散。两人分手后奥迪怎么办?两人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为,奥迪属于被赠予无需返还,武汉市中院近日作出判决,奥迪属彩礼,应酌情返还。

  2009年底,李强与王芳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半年多以后,李强花30多万元买了一辆奥迪A4,并登记在王芳名下由她使用。随后,王芳搬到李强家中与其共同生活。两人同居了一年多开始筹备结婚事宜,并预定于2012年2月举行结婚典礼。

  天有不测风云,在商量婚礼的具体事宜时,双方父母发生矛盾,最后闹得两方不欢而散,结果导致结婚典礼被取消,李强和王芳最终没有结成婚。分手后,针对这台奥迪车的归属问题,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认为,李强在与王芳恋爱期间买车,并自愿登记在王芳名下,其行为性质是将该车赠予给王芳。双方当时并没有婚约,直至购车1年后,双方及家人才开始商量结婚并筹备结婚事项。按我国的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之间的财物往来,俗称彩礼,所以奥迪车不能认定是彩礼,不应返还。

  李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指出,谈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且买车当天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但王芳辩称,李强所说的订婚仪式没有事实依据,当时并未约定婚期,也没谈及结婚的问题。计划举行婚礼的时间,则是在买车1年半以后,这期间,双方是认识、了解、交往的过程,恋爱并不等于双方达成结婚意愿,不等于婚约。

  武汉中院近日审理认为,李强为王芳支付购车款的行为,属附结婚条件的赠予行为,后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终止恋爱关系,王芳占有使用案涉车辆至今。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强在二审时明确表示只要求王芳返还一半的购车款16万元,该院判决王芳返还该笔购车款。(记者高星 实习生廖玉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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